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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20180330-0427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眉山市胜兴木材加工厂年产3000立方米胶合板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火箭村主要建设年产3000立方米胶合板加工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仓储及其他等。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

    废气:制胶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箱进行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滚胶及热压工序处设置集气罩,经抽风系统引入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器处理,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后,再经水雾喷淋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噪声:主要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采用车间自身隔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废木屑、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堆存,用于生物质锅炉燃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胶桶由供货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同相关有资质单位(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清运处置。

    三、监测结果

    根据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眉山市胜兴木材加工厂年产3000立方米胶合板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中晟验字(2017)第332-1号),,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指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甲醛、苯、二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指标排放浓度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5和表6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中甲醛、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指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1和表2标准限值;生物质锅炉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指标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监测点位昼夜噪声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夜噪声指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文档和环保机构情况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较健全,具有兼职环保工作人员,环保资料基本齐全。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眉山市胜兴木材加工厂

    联系方式:13890323268总)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先生)

    附件:眉山市胜兴木材加工厂年产3000立方米胶合板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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